济群法师

心经

《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梵文:「Prajñāpāramitā Hṛdaya」。大乘佛法教义之总纲,其内容简洁概要,简称《心经》。全经只有54句,共260字,属六百部般若之一卷。 《般若经》共有九部: 《放光般若》、《光明般若》、《道行般若》、《胜天般若》、《胜天王般若》、《文殊问般若》、《金刚般若》、《大品般若》、《小品般若》。 按学者黄家树(2000)的说法,《般若心经》及诸部般若,为佛陀在二转无相法轮时所宣说,乃大乘佛法中之深法。在藏传的经论中经常提到:「佛说八万四千法门中,般若法门最为殊胜。」《般若经》的内涵以空性为主,透过对空性的了解能断除烦恼障而得到小乘的涅槃,即声闻及独觉的菩提果位;也能够透过对空性的认识,再加上福德资粮的圆满,能彻底断除所知障而获得大乘的涅槃,即无上的菩提果位。《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即是《大般若经》的心髓,全部般若的精义皆设于此经,故名为《心经》。此经由浅入深地全部概括了《大品般若》的义理精要。 可谓言简而义丰, 词寡而旨深。 古来认为读此经可以了解般若经类的基本精神。该经曾有过七种汉译本。 较为有名的是后秦鸠摩罗什所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和唐朝玄奘所译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玄奘译本: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金刚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来自印度的初期大乘佛教。因其包含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在般若系大乘经中可视为一个略本;本经说“无相”而不说“空”,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风。本经六种译本中,通常流通的是鸠摩罗什的初译。如印顺法师所说,此后的五译是同一唯识系的诵本,比如菩提流支、达摩笈多等,都是依无著、世亲的释本译出;只有罗什所译为中观家(般若系)的诵本。又如吕澂说,罗什传龙树的般若学,所以能“心知其意”;到玄奘新译般若经,《金刚经》其实已“面目全非”了。 《金刚经》在印度有唯识家(无著、世亲)的论释。传入中国,三论、天台、贤首、唯识各宗都有注疏;然而中国佛教深受真常唯心一系大乘的影响,各宗表面上阐扬《金刚经》,实际上阐扬常住佛性和如来藏。又在三教合流环境下,明清以来,三教九流都来注解《金刚经》,杂合浓厚的真常理论和儒道之说。又受密教影响,《金刚经》被附加密咒形成读诵仪轨。此外,民间还出现各种离奇的灵验感应录。般若经典《金刚经》被真常化、儒道化、迷信化之中,在中国特别的盛行起来。 本经文义次第的艰深为古印度学者所公认,如无著说:“金刚难坏句义聚,一切圣人不能入”。依龙树所示《般若经》的“两番嘱累”,《金刚经》的“初问初答”即宣说“般若道”,“再问再答”宣说“方便道”。本经侧重广观万法(《心经》则侧重观身心五蕴),阐扬发菩提心,行无我的大乘菩萨道;彻始彻终归宗於般若无住的离相法门,以此明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唯识学

唯识学是大乘佛学的三大体系之一,是继大乘中观学之后印度佛学的主流与核心。从3到7世纪的500年中,唯识思想一直保持很大的优势,对其他各种思想与学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识者心之别名。‘唯识无境’;或自万有现象自识所变一面来说,称为‘唯识所变’。宣说“一切唯识所现”,所以又被称为唯识学派。 《阿含经》是原始佛教的根本经典,尽管《阿含经》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唯识的概念,但它却是唯识思想的渊源所在。 业感缘起,也叫十二因缘,是原始佛教的重要思想,它揭示了有情生命流转的基本规律。在十二因缘中,“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它是作为生命的果报体而存在。“识”不仅在入胎时有主导的作用,在每一期生命中,也具有执受有情色身的作用。任何生命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这主体的心识,因为任何生命都是精神与物质的结合体。有情生命由业所感,而业又是由心所造,一切以心识为本,有情的杂染和清净都是以心为转移。 尽管《阿含经》只谈到了六识,但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六识并不能说明心理的一切,因为前六识有间断的时候。要说明三世流转,就必须承认在第六意识之外,还有更微细的心识,可以说它就是阿赖耶识的前身。此外,《阿含经》中讲到了“四食”,其中“思食”和“识食”都包含着唯识思想的潜流,因为他们对于有情生命的延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六祖坛经

《六祖坛经》,全称《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是佛教禅宗祖师惠能说, 弟子法海等集录的一部经典。 《六祖坛经》记载惠能一生得法传法的事迹及启导门徒的言教,内容丰富,文字通俗,是研究禅宗思想渊源的重要依据。 《六祖坛经》的中心思想是“见性成佛”、或“即心即佛”的佛性论,“顿悟见性”的修行观。所谓“唯传见性法,出世破邪宗”。性,指众生本具之成佛可能性。即“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及“人虽有南北,佛性本无南北”。这一思想与《涅槃经》“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说一脉相承。 《六祖坛经》还主张唯心净土思想。认为“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又说:“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惠能反对离开世间空谈佛法,主张“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指出:“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东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恶”。 《六祖坛经》是“中国第一部白话作品”。

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梵文 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世亲造,唐玄奘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在长安北阙弘法院译出。是把《瑜伽论》六百六十法中最重要的提纲挈领点编成一百法,以一百个法门来造成一部《百法明门论》。 瑜伽宗的传承,除了释尊与弥勒菩萨外,主要是无着与世亲二菩萨等。无着菩萨系在佛灭后九百年顷,诞生于北印度,犍陀罗国,出家后证入初地,凭神通力上升兜率陀天,亲聆弥勒菩萨说法,悟得缘生无性的大乘空义,爰请弥勒菩萨于中夜降神于其中印度,阿逾陀国之禅堂,为说五论(即瑜伽师地论、分别瑜伽论颂,大乘庄严经论颂,辩中边论颂,王法正理论)。无着菩萨又秉承弥勒菩萨所说之旨,造显扬圣教论、大乘庄严经论、大乘阿毘达磨集论、摄大乘论等。世亲系无着之弟,起初修学小乘,后受无着所化,归依大乘,并承无着之教,大弘大乘教法,名为百论之王,著有:摄大乘论释、十地经论、辩中边论、唯识二十论、唯识三十颂等。对中土更有莫大影响,因为世亲造颂后,有十大论师(护法、德慧、安慧、亲胜、难陀、净月、火辩、胜友、最胜子、智月)先后造释论以解释颂文,于是瑜伽宗风遂披靡全印。唐代玄奘大师入印求法,即事师护法之门人戒贤,具得其师承。返唐之后,翻传本宗经论,弘宣法相唯识之旨。并杂揉十大论师解释唯识三十颂之论文,而成《成唯识论》,因而成立法相宗。因此中土的法相宗,简言之,即是依五位百法,判别有为、无为之诸法,而修证一切唯识之旨的教法。 从五位百法看: 1.从‘有为法’及‘无为法’看 唯识百法,大类分析“一切法”为“有为法”及“无为法”,这两大类法即摄尽世间、出世间一切万法。世尊开示此法,为令诸佛子了有为、证无为,其宗旨则在出世的无上圣道,亦即圆成实性(见唯识三十论颂及成唯识论)。故知如来一切所说,皆是为了救济一切有情出于有为生死之苦轮,达于涅槃、菩提(此即所谓‘二转依’)的出世圣道。可叹当今末法,有人讲说如来法,却作颠倒说,令人贪着世间法,于有为有漏之福,种种营求,却自诩为“修行大乘”,或说是“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殊不知这是误解及曲解禅宗六祖大师之意。六祖是说:“不离世间觉”,并未说“不离世间迷”,此其一;又,“不离世间觉”之义为:不能离于对世间有情的悲心、菩提心,而能证得大觉;此是正义。因此祖师之意,并非教你继续贪爱,恋着世间,而能证得大觉。是故莫错用心。若错用心,错解佛经,一切所修,枉费辛勤。故知“正见”之善根在学佛上,极其重要:以正见故,能正思维,抉择正法;如是一切所修,功不唐捐。 2.从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及心不相应行法来看 这四位之法,总名为“有为法”,也就是说,这四位法即该摄一切有为法尽。如来如是开示,为令众生了“心”为本,其他一切有为诸法,若色若心等,皆是心体(心王)之作用与变现。如是了已,行者返求自心,不向外驰求,得达其本。 3.从心所有法看 ①从徧行心所看—— 唯识学之义,为令行者了知心识的作用中,普遍一般的条件,共有五个:作意、触、受、想、思。 ②从别境心所看—— 唯识学之义,为令行者知修行中诸善法生起之相、状、及要件,共有五个:欲、胜解、念、定、慧。所以,修行人想要修行善法、或“断恶修善”,或“灭罪生善”,必须具备这五个条件,才能奏效。 ③从善心所、烦恼心所、及随烦恼心所看—— 这就显示了唯识学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令人“断恶修善”。而佛法中所谓“善”,不是世间法中之善、或有漏福报,而是能成就无漏圣道之究竟善法,共有十一个(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至于大家耳熟能详的‘学佛是为了断烦恼’的“烦恼”,到底是什么?“烦恼”依唯识百法,则分为二大类:根本烦恼及随烦恼。 “根本烦恼”又称大烦恼,简称为烦恼,共有六个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 “随烦恼”共有二十个: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骄、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读者大德您若仔细看一下这六大烦恼及二十个随烦恼的内容,便知为何唯识学是“修道心理学”之因;因为这些烦恼及随烦恼,只有对佛法的修行人(要证菩提的人)来讲,才是大病,才是恶,才是须断除;若是世间凡夫人及外道人,并不以此为当除之病;因此,狭义而言,唯识学上修断之事,乃至广义而言,一切佛法上的修断之事,所欲断之恶、烦恼、不善法,皆是以此六根本恶及二十随恶为代表。是故修学唯识法相,不但不会与他宗抵触,而只会令所修、所知更为充实、明晰、精当;易言之,即令行者更加清楚要‘修什么善、断什么恶’。故此三位心所有法(善、烦恼、随烦恼),即指出了一切唯识学的基本要干:修善断恶。换言之,唯识学的基本目的是什么?即是教人修善断恶,以断恶故,故能证真,通达趣入第六位的“无为法”,若通达无为法,即是三乘贤圣。 ④从色法及心不相应行法来看—— 唯识之义,为令行者了知:除心所有法外,尚有与心不相应的行蕴所摄之法,以及内外的十一种色法,以俾于修行时不迷于色、心等内外诸法。 ⑤从无为法看—— 此为令知唯识学最终之目的,不在名相言说,而是与一切如来所说法一样,在于“断惑证真”,达于无为之境。此乃唯识宗与一切佛法之共相。而且,由于唯识学是大乘法,故亦与其他大乘法一样,其最终之修证旨趣悉在于“六无为法”中的“真如无为”。此“真如无为”即是世亲菩萨的唯识三十论颂所说的“唯识实性”(唯识三十论颂曰:“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亦称“圆成实性”。因此唯识瑜伽行者所欲修证者,即是“大乘共法”的“真如无为”;然此真如法却是不与其他四乘法共的:不但不与人乘、天乘、乃至不与声闻、缘觉乘共,更不与外道共。唯有大乘根人,方能正信解、修证、趣入。此亦是一切如来成佛的“密因”(大佛顶首楞严经),一切诸佛的“因地法行”、“净圆觉性”(大方广圆觉经)。是故当知,释迦如来及弥勒菩萨(未来佛)于唯识诸经论中开示之真如及唯识性,实与大乘诸经论中所开示之真如,无二无别,悉是最高、最上之法,以诸如来皆是“乘真如之道而来,故称如来”,诸正见佛弟子,皆应如是知。 由以上从“唯识”及“五位百法”的分析,则更可了知“唯识学”实际的意义及旨趣,皆是为了修证无上菩提,亦为护持如是正义故,普令有情皆各得正信解故,斯有“相宗系列”之撰注,以期一切有情,于如来正法悉得解行相应,共同护持正法,远离魔事,疾入无上菩提。

十善业道经

十善业道经,中文版本,北宋施护所译为同经异译,本经出自西晋月氏国三藏竺法护译《佛说海龙王经》,为其第十一品《十德六度》,是释迦牟尼佛在娑竭罗(意为:咸水海)龙宫,为龙王所宣说的经典,即诸佛菩萨有一方法,能断除一切痛苦,获取极大利益,这个方法就是修行十善业道,即从行为上远离杀生、偷盗、邪淫;从语言上远离妄语(说谎)、两舌(挑唆)、恶口(语言粗俗)、绮语(花言巧语);从思想上远离贪欲、瞋恚、愚痴。离此十种恶业,就是修行十种善业。十善业是大乘佛法修行的最基本法,因此大乘佛教视此经为基础教材。 一 救护生命(不但不杀生,更能救护众生) 二 布施资财(不但不偷盗,更能布施结缘) 三 遵修梵行(不但不淫邪,更能清净梵行) 四 说诚实语(不但不妄语,更能说话诚实) 五 善言安慰(不但不恶口,更能柔顺言语) 六 作利益语(不但不绮语,更能正直言语) 七 和合彼此(不但不两舌,更能和合悦众) 八 常怀舍心(不但不悭贪,更能布施结缘) 九 恒生慈念(不但不瞋恚,更能广行慈悲) 十 正知正见(不但不邪见,更能正信因果) 释迦牟尼佛在《十善业道经》中详细地说明了造十恶业将要受的各种恶报,以及修行十善业的功德,内容提要如下: 1. 离杀生者成就十种离恼法; 2. 离偷盗者得十种可保信法; 3. 离邪行者得四种智所赞法; 4. 离妄语者得八种天所赞法; 5. 离两舌者得五种不可坏法; 6. 离恶口者得成就八种净业; 7. 离绮语者得成就三种决定; 8. 离贪欲者得成就五种自在; 9. 离嗔恚者得八种喜悦心法; 10. 离邪见者得成就十功德法。 一、离杀生者成就十种离恼法: 1、于诸众生普施无畏;2、常于众生起大慈心;3、永断一切嗔恚习气;4、身常无病;5、寿命长远;6、恒为非人之所守护;7、常无恶梦,寝觉快乐;8、灭除怨结,众怨自解;9、无恶道怖;10、命终生天。 二、离偷盗者得十种可保信法 1、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2、多人爱念;3、人不欺负;4、十方赞美;5、不忧损害;6、善名流布;7、处众无畏;8、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9、常怀施意;10、命终生天。 三、离邪行者得四种智所赞法: 1、诸根调顺;2、永离喧掉;3、世所称叹;4、妻莫能侵。 四、离妄语者得八种天所赞法: 1、口常清净,优钵花香;2、为诸世间之所信伏;3、发言成证,人天敬爱;4、常以爱语,安慰众生;5、得胜意乐,三业清净;6、言无误失,心常欢喜;7、发言尊重,人天奉行;8、智慧殊胜,无能制伏。 五、离两舌者得五种不可坏法: 1、得不坏身,无能害故;2、得不坏眷属,无能破故;3、得不坏信,顺本业故;4、得不坏法行,所修坚固故;5、得不坏善知识,不诳惑故。 六、离恶口者得成就八种净业: 1、言不乖度;2、言皆利益;3、言必契理;4、言词美妙;5、言可承领;6、言则信用;7、言无可讥;8、言尽爱乐。 七、离绮语者得成就三种决定: 1、定为智人所爱;2、定能以智如实答问;3、定于人天威德最胜,无有虚妄。 八、离贪欲者得成就五种自在: 1、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2、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能夺故;3、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4、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5、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 九、离嗔恚者得八种喜悦心法: 1、无损恼心;2、无嗔恚心;3、无诤讼心;4、柔和质直心;5、得圣者慈心;6、常作利益,安众生心;7、身相端严,众共尊敬;8、以和忍故,速生梵世。 十、离邪见者得成就十功德法: 1、得真善意乐、真善等侣;2、深信因果,宁殒身命,终不作恶;3、唯归依佛,非余天等;4、直心正见,永离一切吉凶疑网;5、常生人天,不更恶道;6、无量福慧,转转增胜;7、永离邪道,行于圣道;8、不起身见,舍诸恶业;9、住无碍见;10、不堕诸难。 人人皆有如来之佛相。接触《十善业道经》,我们有福了,所有一切庄严,皆福所生,依福所在。

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

《梵网经菩萨戒》,大乘佛教菩萨戒律之一,于公元401年,由鸠摩罗什译成中文,僧肇誉之为“万法之玄宗,众经之要旨,大圣开物之真模,行者阶道之正路。” 《梵网经菩萨戒》亦名《梵网经菩萨戒本》,或《大梵网经菩萨戒本》,梵网、梵天网、大梵天网乃同体之异名。于近一千六百年前,由鸠摩罗什大师节选翻译,并依之为一批弟子授戒,盖为华夏传授菩萨戒之始。 然该“戒本”译于大师晚年,什师尚未推敲润色,便溘然驾鹤归西,致令此译留有缺憾。诸如“杀因杀缘杀法杀业”、“悭因悭缘悭法悭业”等句,属于字词直译,若不加意译、进行阐释,则义理难明、令人费解。此外,某些印欧句式,不符汉地思维习惯,虽不影响理解,但令人感觉别扭、奇异。 语言随时代而变迁,此乃古今自然规律,古人之通俗用语,于今人则诘屈聱牙、颇难理解。虽然“诸法空相”、义在言外,无须执着文字,但众多当今初学,仍需以言见义,先领会而后熏修。既然佛法出世为一大事因缘,普度众生乃大悲宗旨,则固守形式影响受益,毋若灵活变通而早入道。 今幸遇一润色修订本,读来感觉文通字顺、明白晓畅,内容合乎原旨,未见因文而害意;以今日用品代替过时古物,似亦未尝不可。其“菩萨戒序”、“受持流通”几近原文,“十条重戒”、“卌八轻戒”,标号清晰,赫然醒目,令人一目了然。所附“简要注释”,略指津梁,无冗长累赘之嫌。故欲在此公诸于众,与众有缘者分享。 普通居士读之可明白大意、培植根基;发心菩萨诵此易契入奥义、节节攀升。诸佛、菩萨、大士深明“八不”妙理,色空一如,出神入化,仍需常诵菩萨戒本;无名后学、初发心者执著事物名相,贪嗔痴慢,更须以戒为师、反复诵习,直至领会贯通、运用自如,成真菩萨、最终解脱。 若想作菩萨,必持菩萨戒;不持菩萨戒,决难成菩萨。无论何人,一发菩提心,万里始足下;尘土积成山,滴水汇为渊;只要持之以恒,必然功到自成。 真修菩萨行者,必须经受逆水行舟、长途跋涉之历练。待天长日久,习惯成自然,则会步入“随心所欲不逾矩”之圣境,收获“自利利他、觉行圆满”之正果。 此版本于《百度》网面世以来,已获二百多位菩萨赞许首肯。期盼将有更多菩萨挺身而出,参与、完善、护持、弘扬,以令众多学者、行者获益,使菩萨队伍日益扩大,让佛陀精神光耀人间。

佛陀

佛陀本指释迦牟尼,后演为圆满觉悟真理者之总称。为佛教用语。印度梵名Buddha ,巴利名同。又作浮头、没驮、步他、馞陀、复豆、浮屠、浮图。意为觉者、觉悟者。 佛陀是三界的导师,四生的慈父。圆满成就的佛陀,具有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达到至高无上、无与伦比 的境界,所以诸“佛”都有十个称号: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佛有五眼、六通、十力、十八不共法,佛身有三十二种大丈夫相、八十种随形好等,大乘佛教称佛还具有三身、四智、十种大乐、十八大空等。

沙弥律仪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上篇 戒律门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liè)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因取十戒,略解数语,使蒙学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chì)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一曰不杀生。   解曰: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但有命者,不得故杀。或自杀,或教他杀,或见杀随喜。广如律中,文繁不录。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噫,可不戒欤!   二曰不盗。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众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fān);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噫,可不戒欤!   三曰不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盗,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故经云:“虽淫泆(yì)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噫,可不戒欤!   四曰不妄语。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lì)人等。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证入人罪,发宣人短,皆妄语之类也。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噫,可不戒欤!   五曰饮酒。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葡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只有米造,俱不可饮。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仪狄造酒,禹因痛绝;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迷魂狂药,烈于砒(pī)鸩(zhēn)。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噫,可不戒欤!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n),不香涂身。   解曰:花鬘者,西域人贯花作鬘,以严其首。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出家之人,岂宜用此?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夏禹恶衣,公孙布被。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况凡辈乎?噫,可不戒欤!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为戏舞;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jù)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náo)、钹(bó)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乃至围棋、陆博、骰(tóu)掷、摴(shū)蒱(pú)等事,皆乱道心,增长过恶。噫,可不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胁尊者,一生胁不著席。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噫,可不戒欤!   九曰不非时食。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cuàn),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宝者,七宝之类也。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沙弥律仪要略卷上终 下篇 威仪门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敬大沙门 第一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事师 第二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佥(qiān)器,当徐徐。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于颜色。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师语未了,不得语。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著师衣帽等。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持衣授履,洗浣(huàn)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附: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问,除自有事欲问。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益身心者,皆当记取。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办,不得违慢。凡睡眠,不得先师。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设离师,当忆师悔,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闹处,不得住神庙,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随师出行 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若山行,当持座具随之。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附: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贝亲 。   入众 第四   不得争座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不得伐劳,显己之功。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涕、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娑诃。”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供佛毕,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附: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不得三衣苟简。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不得办精致绦(tāo)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不得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不得不净手搭衣。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闲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随众食 第五   闻揵搥(chuí)声,即当整衣服。临食咒愿,皆当恭敬。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无呵食好恶。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摘与狗。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己饱,当以手让却之。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不得含食语。不得笑谈杂话。不得嚼食有声。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不得碗钵作声。不得食毕先起。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饭中有谷,去皮食之。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不得偏众食。   礼拜 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迳过。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附: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听法 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视直进。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大咳唾。   附: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不得专记名言,以资笑柄。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习学经典 第八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附: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不得习学伪造经典。不得习学命书、相书、医书、兵书、卜筮书、天文书、地理书、图谶(chèn)书,乃至炉火黄白、神奇鬼怪符水等书。不得习学宣卷打偈。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猎,然勿生习学想。不得习学诗词。不得著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不得高声动众。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入寺院 第九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不得殿塔中涕唾。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禅堂随众 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下床默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不得大语高声。轻手揭帘,须垂后手。不得拖鞋作声。不得大咳(嗽)作声。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二板鸣,即宜早进堂。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附:不得穿堂直过。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执作 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lì)。凡洗菜,当三易水。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凡烧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附:不得热汤泼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入浴 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不得共人语笑。不得洗僻处。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眠。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附:脱衣著衣,安祥自在。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入厕 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于竹竿上,挂直裰(duō),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己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juān)除罪法。”不得低头视下。不得持草画地。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附: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睡卧 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附:不得脱里衣卧。不得床上笑语高声。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围炉 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在房中住 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 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不得为非时之说。若还,不得说其好丑。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为净发。不得屏处共坐。   附: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 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不得多笑。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无犯夜行。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候族中是非、好恶。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附: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话。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不得管人家务。不得杂坐酒席。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说僧中过失。   乞食 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家无男子,不可入门。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贪著;少得,勿生忧恼。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 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不得驰行。不得摇臂行。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不得后故视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附: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市物 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无坐女肆。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己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无保任致[僣-日+心](愆)负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做新法衣,当先白师;著新法衣,当先白师。剃头,当先白师。疾病服药,当先白师。作众僧事,当先白师。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参方 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附: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衣钵名相 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杂作衣。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亦名入众衣。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杂碎衣。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量,则分上、中、下。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沙弥律仪要略卷下终

菩提心

菩提心的本体就是利益一切众生、让他们获得如来正等觉果位的希求心,《现观庄严论》中所说:“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求无上菩提之心。又称无上菩提心、无上道心、无上道意,或略称道心、道意、觉意。此菩提心为一切诸佛之种子,是净法长养之良田,若发起此心,勤行精进,则得速成无上菩提。盖此菩提心乃大乘菩萨最初必发起之大心;生起此心称为发菩提心,略称发心、发意;最初之发心,则称初发心、新发意,为菩提之根本。《大智度论》卷四十一云(大正25·362c)︰‘菩萨初发心、缘无上道,我当作佛,是名菩提心。 菩提心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简称。“菩提”二字,是古印度的梵语,译成汉文的意义为“觉”,即是成佛的意思,菩提心即是成佛的心。发菩提心,就是发无上正等正觉之心,也就是要发“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 菩提心的人格定位 菩提心是指人类的深层潜意识中所具有的探求生命真谛的愿望,在三层人格分类法中,显意识,潜意识,集体潜意识。菩提心属于第三层的集体潜意识。对比佛学的唯识分类法,集体潜意识是指第七识,末那识。佛学中末那识是由第八识阿赖耶识创造产生的。阿赖耶识中有相分,理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菩提心的缘起是其中的证自证分在第七识中的体现。 菩提心的心理过程 居于深层潜意识的菩提心,在潜意识中创造的是求知欲,是一种欲望,其指向性变的模糊,不能专注于探求生命的真谛,容易被各种假相,假理,假自证所迷惑。求知欲进一步在显意识中创造的是好奇心。好奇心有了主动的分别,因而更加的模糊,变得迷茫,但是当主动的方向找准了,又能剥开求知欲的模糊性,发现深层潜意识中的真实愿望,从而下决心探求生命真谛。这种情况叫发菩提心。发菩提心有主动性,但从根本上讲是发现。发现本来就有的愿望。

入菩萨行论

《入菩萨行论》,是说明菩萨如何修行的要典。中国西藏佛教前弘期,曾由印度一切智天同西藏吉祥积,依据迦湿弥罗国本,在大约公元750~850年间译成藏文。后弘期初(980~1015)起, 印度法祥贤同西藏宝贤又重译和校改。其后宝贤同释迦慧,又依中印度本修改一次。再后,俄·罗敦喜饶到迦湿弥罗国求法 (1076~1108)又同印度善慧称(贾曹杰注中说是尼泊尔人),依照迦湿弥罗国本,经过修订和润文,成为现在流通的藏文颂本。 在汉文译典中,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由天息灾翻译,名为《菩提行经》共四卷,八品,七百八十六颂,较藏文本缺两品,少一百二十七颂零三句,文义也有出入。本文据藏文颂本略作介绍。 作者寂天,梵文 Śāntideva 的意译,(约650~750),为南印度梭罗修多罗国德铠王之子,原名寂铠。他成长以后,不愿继承王位,在登位前夕,逃出宫廷,行至一片森林地带,遇见一个妇女,把他带到森林深处,见到一位瑜伽行者,传授他许多甚深教法,依法修习,获得禅定和智慧。后到中印度那烂陀寺从胜天出家,取名寂天,著有《学处要集论》(汉译名《大乘集菩萨学论》)和《诸经要集》,后来又为大众说了一部《入菩萨行论》。由在座的学者们,听后记诵下来。 关于本论颂文有多少,当时各地学者说法不一。迦湿弥罗人说共有一千多颂,在论的前面增加了皈敬颂;东印度人说有七百颂,论首加上了中论的皈敬颂,但少忏悔颂和智慧颂;中印度人则说无皈敬颂和作者誓言颂,共有千颂,因而引起了争论。于是有三位学者到迦怜伽城去见寂天,请问他《学处要集论》和《诸经要集》收藏的处所及《入菩萨行论》共有多少颂。他回答说:《学处要集论》和《诸经要集》用树皮亲笔写的小字,放在住室的窗户上。《入菩萨行论》颂文,中印度人所说是正确的。

辩中边论

辨中边论(弥勒五论之一)能辨是慈尊的大智慧,所辨的内容有七种,即相、障、真实、修对治、修分位、得果、无上乘。前六种是三乘共同的,第七无上乘是特别阐明无上大乘。前六种又可摄于境行果或基道果中,即相、障、真实是境,修对治、修分位是行,得果是果。“中”是离一切边的真实性,“边”是常断诸边。众生愚痴不能无误了知境行果的真实性而落于边见之中,菩萨慈悲辨析何者是中,何者是边,从而使众生起真实解、发真实行、入真实位、得真实果。 其特色点如下: 1、见解以随教唯识为主:略看论文即可深信。 2、宣说三乘广大道相:先须了知轮涅之相,故说相;欲舍轮回、现前涅盘,必须断障,故在相后说障;欲断障必须缘真实性,故在障后说真实;缘真实性后修习对治法,故在真实后说修对治;修习对治后在行人相续中会出现不同分位,故在修对治后说修分位;修对治后会获得哪些果,故在分位后说得果。在共同宣说三乘广大道后,为令有情趋入大乘究竟成佛,故别说无上大乘。纵观全论内容可知,本论摄尽大小经典所诠的境行果一切法,通于三乘,导归究竟一乘中。不同有的经论或有密意次第错乱,或仅说境行果中一二。 3、具有五种殊胜功德:〈一〉、论义深邃,非分别寻思所能通达;〈二〉、具有坚实义,能摧伏一切邪论,而不被摧伏;〈三〉、具有广大义,圆满一切三乘的精华义并能成就暂时究竟大义;〈四〉、具有一切义,普能利益一切三乘行人;〈五〉、除诸不吉祥,能够无余遣除无知、邪证、怀疑,永断烦恼、所知二障。

四分律行事钞

四分律行事钞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596~667)撰。具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称《行事钞》。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册。作者为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本书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此与作者所着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称为南山三大部,为律宗的权威著作。 道宣十六岁从智顗出家,二十岁时从智首受具。二十一岁从智首习律,曾听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从智首听律的时候就打下了着本书的基础。他原住长安崇义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终南山,武德九年六月于终南山丰德寺撰成本书初稿。贞观四年(630,一作贞观八年)重加修定。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将本书分摄为十六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宗显德篇︰本书以依戒行持为宗,本篇标举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并广行诸教,赞持戒功德,为以下诸篇的发起(即总劝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处所)的差别和体相,及集僧的人数范围。 (3)足数众相篇︰明足僧数的人所具的条件,文中多说不足数的相,反显能足数的相。后附别众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与欲的制意,开遮,与欲因缘,与欲法,失欲,及成不成与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条件、种类和成不成的分别。 (6)结界方法篇︰明摄僧界,内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结果作用的有无和失不失的差别(以上五篇为众法缘成事)。 (7)僧网大纲篇︰主要明灭恶。以五门为纲,明住持摄众的方法,包含七种治罪法(加恶马、默摈为九种),僧食制度的如法与否,作法的条件和方法(此篇为匡众住持事)。 (8)受戒缘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9)师资相摄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阇黎摄受弟子法(以上二篇为接物提诱事)。 (10)说戒正仪篇︰明半月说戒的仪轨(谓据普照、道安二人旧定的仪轨,引律藏加以删补而成。此篇与自恣篇为检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处所、时间、分房舍法、四种安居、遇缘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为静缘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时间、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报篇︰先依六聚释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报。 (14)随戒释相篇︰释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广明戒法功能、戒体业性,并略示戒行摄修,后依戒本逐条解释。除少数特殊条文外,仅列举犯缘和略释(广解见《戒本疏》及《拾毗尼义钞》中)。 (15)持犯方轨篇︰以名字、体状、处所、通塞、渐顿、优劣、杂料简等七门释持犯差别(以上三篇为专精不犯事)。 (16)忏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忏,次依六聚明事忏(此篇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总别篇︰二衣谓制三衣六物及听百一衣财。于制门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摄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于听门中明百一诸长、粪扫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处理。 (18)四药受净篇︰明四药的体,结净地法,护净法的差别,受的差别。19钵器制听篇︰初明钵的制意、体、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护法,次明其他养生众具。附房舍众具等法(以上三篇为内外资缘事)。 (20)对施兴治篇︰明受施时作观对治自心的方法。 (21)头陀行仪篇︰明十二头陀行(以上二篇为节身离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宝法及僧众大小相礼法,附造经像塔寺法(此篇为卑己谦恭事)。 (23)讣请设则篇︰包含受请、往讣、至请家、就座、观食净污、行香咒愿、受食、食竟、哒嚫、出请家等法。 (24)导俗化方篇︰明说法仪轨,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两篇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问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终篇︰初明简看病人法、供养法、安置病人处所及为病人说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则(以上两篇为待遇同法事)。 (27)诸杂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杂治病法等十门杂事(此篇为杂行要业事)。 (28)沙弥别行篇︰初明出家缘起、劝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过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弥戒的仪轨与沙弥戒相等。 (29)尼众别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与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弥尼法(以上二篇为训导下众事)。 (30)诸部别行篇︰明他部与四分不同的少数事相(此篇为旁通异宗事)。

皈依

皈依:佛教名词、动词。佛教语。原指佛教的入教仪式。表示对佛﹑法(教义)﹑僧三者归顺依附﹐故也称三皈依。后多指虔诚信奉佛教或参加其它宗教组织。谓身心归向﹑依托。 1.佛教语。原指佛教的入教仪式。表示对佛、法(教义)、僧三者归顺依附,故也称三皈依。后多指虔诚信奉佛教或参加其它宗教组织。 唐 李颀《宿莹公禅房闻梵》诗:“始觉浮生无住著,顿令心地欲皈依。”《西游记》第五二回:“前闻得 观音尊者 解脱汝身,皈依释教,保 唐僧 来此求经。”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伍秋月》:“生素不佞佛,至此皈依甚虔。” 孙中山《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当时的大学士 徐光启 ,其本人皈依了天主教。” 2.谓身心归向、依托。 清 钮琇《觚賸·圆圆》:“ 圆圆 皈依上将,匹合大藩。” 严复《有如三保》:“然则以 孔子 之道例今人,乃无一事是皈依 孔子 。” 叶圣陶《倪焕之》二九:“这惟有皈依酒了。”